被坑惨了!华电国际旗下浩源煤炭破产:7亿买入两年后就停产 卖家还“一子两卖”
每经记者:曾剑 每经编辑:魏官红
11月19日,一则《山西煤老板:日进千万,已经富得没感觉了》的新闻在网络上走红。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煤老板又一次享受到了行业周期红利。而在上述背景下,华电国际(600027,SZ)宣布其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浩源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煤炭)被破产清算的消息则显得有些突兀。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华电国际在2011年耗费近7亿元买入浩源煤炭85%股权。然而,煤炭储量号称有6500万吨的浩源煤炭自2013年便开始停产,如今更是面临破产清算。记者研究发现,浩源煤炭陷入困境的背后隐藏着储量虚高、原实际控制人合同诈骗等事件。在这场煤炭资源的并购中,华电国际可谓是被“坑惨了”。
大价钱收购的煤炭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
据华电国际11月19日晚间公告,由于浩源煤炭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山东舜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舜天)已向法院提出了浩源煤炭破产申请。目前,浩源煤炭收到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决定书》。据上述文书内容,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申请人山东舜天有申请浩源煤炭破产的权利;法院裁定受理山东舜天对浩源煤炭的破产申请,指定内蒙古三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浩源煤炭管理人。
浩源煤炭成立于2007年5月,注册资本300万元,主要负责鄂尔多斯市燕家塔露天煤矿的运营。目前,华电国际持有浩源煤炭85%的股权,个人股东李俊治持有浩源煤炭15%的股权。
作为电力生产大户,华电国际旗下拥有诸多煤炭资源储备,在一众煤炭子公司中,浩源煤炭的储量和产能排名不算突出。但当初为了收购浩源煤炭控股权,华电国际称得上是花了大价钱。
在2011年年报中,华电国际曾透露:“于购买日2011年9月30日,本公司以支付现金6.92亿元作为合并成本购买了浩源煤炭85%的权益。”上市公司当时称,浩源煤炭资源储量为7700万吨,权益资源储量为6500万吨,产能为120万吨/年。
然而,在华电国际收购后的次年(2012年),浩源煤炭的问题便开始显现。上市公司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于2012年12月31日,浩源煤炭因收购前事项成为若干法律诉讼中的被告”。如今这一纸破产清算公告也展现出:浩源煤炭早已深陷困境。
据华电国际所述,浩源煤炭的煤矿自2013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在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层面,截至2021年10月31日,浩源煤炭资产总额约5.71亿元,负债总额约15.27亿元,资产负债率约267.43%。截至目前,华电国际向浩源煤炭提供委托贷款本息余额、应收往来款及应承担的连带债务共计约4.27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并购背后的诈骗故事
浩源煤炭的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对此,华电国际在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并未提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一则裁定书中发现了浩源煤炭被华电国际并购前后隐藏着的诸多故事。
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关于马飞合同诈骗罪二审的刑事裁定书。出生于1960年的马飞原为浩源煤炭的实际经营人,其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5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5日被逮捕,2017年7月26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上述刑事裁定书详细披露了马飞等人购买浩源煤炭,并将浩源煤炭“一子两卖”等往事。
据悉,马飞于2008年用融资款与杨某合作购买了浩源煤炭,由马飞负责生产经营,在工商登记变更过程中,由李某(李俊治)、高某(高梅)作为挂名股东代持股权。2010年12月,浩源煤炭与山东舜天、蒙某等达成交易,约定山东舜天与蒙某以9.7亿元的价格购买浩源煤炭100%的股权。此后,山东舜天向浩源煤炭对公账户转款共计2.3亿元,并由高某出具了收款收据。同时期,马飞、杨某却又在与华电国际协商浩源煤炭股权转让事宜,并与华电国际于2010年12月30日签订了协议,约定华电国际以7.15亿元购买浩源煤炭85%股权。这笔交易在2011年7月完成工商变更,同年10月完成移交工作。
在华电国际收购浩源煤炭期间,山东舜天已经同马飞、浩源煤炭就储量问题产生了纠纷。2011年6月,马飞与山东舜天签订协议,约定重新勘查储量后签订新的合同。同年7月15日,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浩源煤炭100%股权的总价款为5.17亿元。同年9月,山东舜天发现被骗要求马飞还款,但马飞迟迟未兑现。
裁定书披露,山东舜天支付的股权收购款被马飞用于向杨某、岳海军转款、给集资参与人还本付息和偿还债务;而华电国际支付的7.15亿元也被马飞、杨某二人花掉了(用于投资尔林兔煤矿、偿还个人债务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马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浩源煤炭股权同时转让给山东舜天和华电国际并收取转让款,在将浩源煤炭股权变更给华电国际后,仍向山东舜天隐瞒事实,最终骗取山东舜天2.3亿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该判决为终审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商初字第91号民事判决书还证实,浩源煤炭与华电国际签订协议时提供的煤矿储量虚高,判决李俊治、高梅赔偿华电国际损失1.8亿余元,杨智源、马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判决华电国际对李俊治所持浩源煤炭15%股权有优先受偿权。
每日经济新闻
员工错标价格,造成损失如何赔?
据报道,近日有消费者称自己仅花了12.55元就买了36瓶某名牌气泡水,而这36瓶气泡水的实际价格要高达237元。又有消息称该品牌淘宝店铺因优惠设置错误,导致价值260元的产品,实付款只有约10元左右,共造成200多万元的损失。
司法实践中,如确因劳动者疏忽而造成错标价格,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应该综合考量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大小、劳动者负有的责任关联度及其大小,同时考虑到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与用人单位承担经营责任之间的平衡。
2018年3月12日,乐女士入职深圳市富浩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外贸专员。试用期基本工资4000元,试用期后工资为4500元+提成。
2018年7月20日,乐女士在日本亚马逊网站发布富浩源公司在线销售电池组促销信息时,将售价每套8134日元错标为115日元。在乐女士确认错标价格运行期间共成交609套,其中258套已派送,未派送的351套,成功取消31套,合计578套取消失败。
富浩源公司主张乐女士应赔偿该578套产品按正常售价计算的损失305331元以及公司为应诉支出的公证费、翻译费。乐女士以后续可能取消为由不认可公司主张的成交数量,并认为即使578套后续均未能取消亦不能视作正常情况下可成交的销售数量,损失数额应以成本价每套4000日元计算,况且其作为员工仅认可10%以内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鉴于公司未能从产品购置成本、储运及营销人力成本等方面就其销售成本予以核算,根据乐女士主张成本价酌情认定销售成本为原告售价的55%,即2585798.6日元[(8249日元-115日元)×578套×0.55],按2018年7月25日的汇率折算,公司损失为158343.98元。另,公司已提交发票证明支出公证费4000元、翻译费1800元。
本案庭审中,公司承认自乐女士在网站设置价格等销售信息直至平台确认订单并发货,整个交易流程未设置审核环节,此亦为错误标价在平台持续交易近5天而未被及时发现的原因所在。
根据权益与风险相对等的原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由乐女士承担公司损失的10%,即16414.4元。(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306民初11066号)
来源:劳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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